台灣旅客在韓國購買的化妝品,回國時免稅額度是多少?(2026年現行規定)

根據台灣財政部關務署規定,旅客在海外購買、於回國時攜帶入境的自用、家用物品,免稅額度為每人新台幣(NT$)3萬5000元。此金額自2024年6月26日起開始適用,至2026年現在仍持續有效,在韓國購買的化妝品總金額也計入此額度範圍內。菸、酒、管制品則另有標準,不計入此額度。若超過額度,入境時須於紅線檯申報,並就超出部分繳納稅金。
免稅額度3萬5000元,如何計算?
台灣入境旅客自用、家用行李物品的免稅額度,原本是1989年制定的新台幣2萬元,此後30多年未曾調整,直到2024年6月26日才調升至3萬5000元。財政部表示,此金額是參考國內物價上漲幅度以及鄰近亞洲國家的做法後所訂定。
- 適用標準為完稅價格,也就是實際購買價格。判斷方式是將在Olive Young、明洞路邊店、免稅店等多家店鋪購買的化妝品金額全部加總,看是否超過3萬5000元。
- 菸、酒、管制品則與此額度分開計算。
- 僅就超出部分課稅。並非對3萬5000元全額課稅,而是只針對超過的部分課徵稅金。
- 若有明顯以銷售為目的大量攜入的情形,或出入境頻繁且有違規紀錄者,則無法適用此免稅額度。
化妝品依種類的數量限制已於2024年廢止
過去,個人在海外購買防曬乳、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劑等「特定用途化妝品」並攜帶入境時,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規定,每種品項最多12件、合計不得超過36件(以原包裝為單位)的數量限制。不過,自2024年7月1日起,化妝品管理制度改為不再區分「特定用途」與「一般用途」的「不分類管理」,個人自用特定用途化妝品的數量限制規定也因此廢止。
因此截至2026年,相較於化妝品個別品項的數量上限,前述總金額3萬5000元的額度才是實際的判斷標準。不過,在國外購買的化妝品必須僅供個人自用,若挪作供應、販售、陳列、提供顧客試用等其他用途,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安瓿容器化妝品須另辦手續
裝在玻璃安瓿(ampoule)容器中的化妝品,即使是供個人自用,也不能當作一般化妝品直接攜帶入境。必須事先取得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的專用許可文件,才能順利通關入境。若在韓國皮膚科、美容沙龍或醫院附屬品牌購買安瓿套組,須確認是否符合此項規定。
超過額度會怎麼樣?
若預估購買總金額將超過3萬5000元,應在入境大廳的紅線檯主動申報。若未申報而經由綠線通關,一旦被查獲,除了須繳納超出部分的稅金外,還可能受到其他處分;若多次被查獲,日後入境時可能無法再適用免稅額度。
- 分店保留收據,有助於在海關查驗時證明實際購買金額。
- 在免稅店、市區店鋪、藥妝店分開購買的化妝品也都需要合併計算,建議在行程結束前再次確認總購買金額,較為保險。
- 為朋友或家人購買多件作為禮物的化妝品,也會計入自用額度的計算範圍內。
參考:自本(113)年6月26日起旅客入境免稅額調高至3萬5千元 - 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參考:在國外旅行時購買的化粧品 只能個人自用 - 衛生福利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