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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旅客免稅(Tax Free)購物條件,2026年11月改制前現在該知道的事

要在日本享有消費稅免稅(Tax Free)優惠,必須是持有護照正本的非居留外國人,且在同一店鋪當日合計消費(未稅)5,000日圓以上。消耗品(食品、飲料、化妝品、藥品等)僅在5,000日圓以上、50萬日圓以下的範圍內可享免稅,並須以特定密封包裝狀態攜出。自2025年4月1日起,若將購買物品透過國際快遞寄送回家,將喪失免稅資格,必須隨身攜帶出境。然而,這項條件本身將於2026年11月1日起全面改為「退款方式」。若您正在準備2026年8月(現在)的日本旅行,出境日期是在10月31日以前還是11月1日以後,在店鋪內須採取的行動將有所不同。

目前(~2026年10月31日)適用的免稅資格

可享免稅購物資格者,為持有短期停留、外交或公務等在留資格的外國籍非居留者,或是雖具日本國籍、但已連續2年以上在海外持有住所或居所,並以在留證明或戶籍附票副本確認者。購買當下必須出示護照正本,無法以影本確認。也可改以在Visit Japan Web登錄的護照資訊QR code出示。

類別下限金額(未稅)上限金額額外條件
一般物品(家電、服飾、雜貨等)5,000日圓-
消耗品(食品、飲料、化妝品、藥品等)5,000日圓500,000日圓須以特定方式密封包裝,禁止在日本境內拆封

一般物品與消耗品的購買金額不可互相合併計算,因此若只購買4,900日圓的消耗品,即使加上一般物品的購買金額,也無法成立免稅。

購買後須遵守的事項:禁止國際快遞寄送、出境前禁止使用或轉讓

自2025年4月1日起,若將以免稅方式購買的物品透過國際快遞(如EMS等)寄送回家,將喪失免稅資格。必須親自隨身攜帶出境。

  • 出境時須於機場、港口的海關再次出示護照,若有要求,須直接出示免稅物品。
  • 不得在日本停留期間消費免稅物品,或轉讓給他人。
  • 違反規定者,可能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50萬日圓罰款。

自2026年11月1日起改為「退款方式」

日本國稅廳公告,自令和8年(2026年)11月1日起,將把出口物品販賣店制度改為「退款方式」。與目前在店鋪內立即適用免稅價格的方式不同,新制度下須先在店鋪支付含稅的正常價格,出境時於海關在購買日起90天內出示護照確認後,再申請退稅,程序將如此變更。

項目現行(~2026.10.31)新版退款方式(2026.11.1~)
付款方式在店鋪當場以免稅價格支付在店鋪支付含稅價格,出境時退稅
一般物品/消耗品區分有區分(不可合併計算)廢除區分
消耗品50萬日圓上限廢除
密封包裝規定有(禁止在日本境內拆封)廢除
5,000日圓下限維持
海關確認期限出境時購買日起90天內出境時

依旅行時期不同,在店鋪內須採取不同行動

即使是同一店鋪、同一件商品,依出境日期是在10月31日以前還是11月1日以後,結帳流程將有所不同。

  1. 10月31日以前出境:於店鋪收銀台出示護照,當場以免稅價格結帳。消耗品須保持店鋪密封包裝的原狀,不得拆封,直接攜出。
  2. 11月1日以後出境:在店鋪須支付含稅的正常價格。請保留收據(或店鋪提供的退稅申請資訊),於購買日起90天內出境時,在海關出示護照完成出口確認後申請退稅。由於密封包裝規定將廢除,化妝品、食品是否可事先拆封,建議另行確認各店鋪的說明較為保險。

無論採用哪一種方式,購買物品都不得透過國際快遞寄送,必須親自隨身攜帶出境,此原則不變。

參考: 國稅廳 No.6559 外國旅客等免稅購物對象者

參考: 國稅廳出口物品販賣店制度改為退款方式

參考: 觀光廳消費稅免稅店網站:購買金額條件及國際快遞規定

參考: 觀光廳2023年4月外國旅客消費稅免稅制度修訂說明

參考: 日本海關出境時護照出示及違規處罰規定

參考: 東京都官方觀光指南:護照正本出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