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旅客免稅(Tax Free)購物條件,2026年11月改制前現在該知道的事
要在日本享有消費稅免稅(Tax Free)優惠,必須是持有護照正本的非居留外國人,且在同一店鋪當日合計消費(未稅)5,000日圓以上。消耗品(食品、飲料、化妝品、藥品等)僅在5,000日圓以上、50萬日圓以下的範圍內可享免稅,並須以特定密封包裝狀態攜出。自2025年4月1日起,若將購買物品透過國際快遞寄送回家,將喪失免稅資格,必須隨身攜帶出境。然而,這項條件本身將於2026年11月1日起全面改為「退款方式」。若您正在準備2026年8月(現在)的日本旅行,出境日期是在10月31日以前還是11月1日以後,在店鋪內須採取的行動將有所不同。
目前(~2026年10月31日)適用的免稅資格
可享免稅購物資格者,為持有短期停留、外交或公務等在留資格的外國籍非居留者,或是雖具日本國籍、但已連續2年以上在海外持有住所或居所,並以在留證明或戶籍附票副本確認者。購買當下必須出示護照正本,無法以影本確認。也可改以在Visit Japan Web登錄的護照資訊QR code出示。
| 類別 | 下限金額(未稅) | 上限金額 | 額外條件 |
|---|---|---|---|
| 一般物品(家電、服飾、雜貨等) | 5,000日圓 | 無 | - |
| 消耗品(食品、飲料、化妝品、藥品等) | 5,000日圓 | 500,000日圓 | 須以特定方式密封包裝,禁止在日本境內拆封 |
一般物品與消耗品的購買金額不可互相合併計算,因此若只購買4,900日圓的消耗品,即使加上一般物品的購買金額,也無法成立免稅。
購買後須遵守的事項:禁止國際快遞寄送、出境前禁止使用或轉讓
自2025年4月1日起,若將以免稅方式購買的物品透過國際快遞(如EMS等)寄送回家,將喪失免稅資格。必須親自隨身攜帶出境。
- 出境時須於機場、港口的海關再次出示護照,若有要求,須直接出示免稅物品。
- 不得在日本停留期間消費免稅物品,或轉讓給他人。
- 違反規定者,可能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50萬日圓罰款。
自2026年11月1日起改為「退款方式」
日本國稅廳公告,自令和8年(2026年)11月1日起,將把出口物品販賣店制度改為「退款方式」。與目前在店鋪內立即適用免稅價格的方式不同,新制度下須先在店鋪支付含稅的正常價格,出境時於海關在購買日起90天內出示護照確認後,再申請退稅,程序將如此變更。
| 項目 | 現行(~2026.10.31) | 新版退款方式(2026.11.1~) |
|---|---|---|
| 付款方式 | 在店鋪當場以免稅價格支付 | 在店鋪支付含稅價格,出境時退稅 |
| 一般物品/消耗品區分 | 有區分(不可合併計算) | 廢除區分 |
| 消耗品50萬日圓上限 | 有 | 廢除 |
| 密封包裝規定 | 有(禁止在日本境內拆封) | 廢除 |
| 5,000日圓下限 | 有 | 維持 |
| 海關確認期限 | 出境時 | 購買日起90天內出境時 |
依旅行時期不同,在店鋪內須採取不同行動
即使是同一店鋪、同一件商品,依出境日期是在10月31日以前還是11月1日以後,結帳流程將有所不同。
- 10月31日以前出境:於店鋪收銀台出示護照,當場以免稅價格結帳。消耗品須保持店鋪密封包裝的原狀,不得拆封,直接攜出。
- 11月1日以後出境:在店鋪須支付含稅的正常價格。請保留收據(或店鋪提供的退稅申請資訊),於購買日起90天內出境時,在海關出示護照完成出口確認後申請退稅。由於密封包裝規定將廢除,化妝品、食品是否可事先拆封,建議另行確認各店鋪的說明較為保險。
無論採用哪一種方式,購買物品都不得透過國際快遞寄送,必須親自隨身攜帶出境,此原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