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日本免稅別送制度廢止,韓國旅客應確認的購買額度與退稅程序

自2025年4月1日起,在日本以免稅方式購買的商品,透過國際快遞另行寄送的「別送」方式,已不再適用免稅資格。此日期以後購買的商品,必須由本人親自攜帶出境並經海關確認,才能成立免稅。到了2026年11月1日,購買當下的免稅制度將全面廢止,整套制度將改為出境確認後退還稅金的「退稅方式」。韓國旅客目前應確認的重點,就是這兩個實施日期的分界,以及各時期的購買額度。
2025年4月1日起,別送免稅已經消失
過去在免稅店購買的商品,可透過郵局或宅配另行寄送到海外自家住址,出境時只要向海關出示寄送收據即可獲得免稅認定。日本國土交通省觀光廳已於2025年4月1日起廢止這項別送處理方式。
2025年4月1日以後購買的免稅商品,必須由本人親自攜帶出境並經海關確認,才能維持免稅資格。單靠出示寄送收據的方式,已不再被認可為免稅。
不過,若商品是在2025年3月31日以前購買,即使之後才進行別送,仍可依照舊制方式獲得免稅處理。購買日期是否在3月31日以前,是判斷的關鍵條件。
2026年11月之前,消耗品50萬日圓額度仍維持不變
一般物品與消耗品的區分、消耗品的特殊包裝規定,以及消耗品每日購買上限50萬日圓,在2026年11月1日之前都維持不變。若在一天內購買化妝品、食品、藥品等被歸類為消耗品的商品,金額超過50萬日圓,超出部分將無法享有免稅。
消耗品會以專用袋密封交付,若在日本停留期間開封或使用,出境時將被取消免稅資格。日本國稅局的官方說明指出,這項區分與包裝規定,將在退稅方式正式實施的2026年11月1日起廢除。
2026年11月1日起,改為出境確認後退稅
自2026年11月1日以後購買的商品起,制度將改為:在免稅店先以含稅價格結帳,出境時經海關確認商品確實攜出後,再退還相當於消費稅的金額,也就是「退稅方式」。若購買後90天內未完成出境確認,將無法獲得退稅資格。
確認程序是在成田、羽田、關西、中部、福岡、新千歲、那霸機場的無人自助機台上,透過辨識護照來完成。若行李先以託運方式辦理,將無法進行此項確認程序,因此免稅商品須放入隨身行李,先經過自助機台確認後,才能再辦理託運。
同一張購買收據中所包含的免稅商品,只要其中一項未能隨身攜帶,該收據下的其餘商品也將無法獲得退稅。稅前單價超過100萬日圓的高價商品,其序號等識別資訊會另外記錄在購買紀錄中。
日本免稅與韓國海關免稅額度是兩套不同制度
日本的消費稅退稅程序,與入境韓國時適用的旅客隨身物品免稅額度,是彼此獨立的兩套制度。根據韓國關稅廳的說明,若海外購買商品的課稅價格總額超過每人800美元,就必須向海關申報。
即使是在日本已獲得消費稅退稅的商品,入境韓國時仍會全額計入800美元額度的計算。申報金額計算的是實際支付的價格,而非扣除日本免稅折抵後的金額。
依日期區分的購買額度整理
| 購買時間 | 免稅方式 | 購買額度・條件 |
|---|---|---|
| 2025年3月31日以前 | 購買當下免稅,可別送 | 以寄送收據即可獲免稅認定 |
| 2025年4月1日~2026年10月31日 | 購買當下免稅,不可別送 | 須本人攜帶出境並經確認,消耗品每日上限50萬日圓,維持特殊包裝規定 |
| 2026年11月1日以後 | 退稅方式 | 含稅結帳後須於90天內完成出境確認,取消消耗品額度與特殊包裝規定,100萬日圓以上高價商品須記錄識別資訊 |
| 入境韓國時(另一套制度) | 旅客隨身物品免稅 | 每人超過800美元須向海關申報 |
參考資料:日本國土交通省觀光廳,關於別送處理廢止
參考資料:日本國土交通省觀光廳,別送處理廢止說明傳單(PDF)
參考資料:韓國關稅廳,旅客隨身物品通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