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台灣行李箱裡的牛肉乾、豬肉乾:禁止攜帶與罰款標準

入境台灣時,若行李箱中裝有牛肉乾與豬肉乾,不論是否為真空包裝,一律屬於禁止攜帶入境的物品。若未申報就被查獲,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將被處以新台幣1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罰鍰;若該豬肉製品來自近3年內曾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或地區,則另外適用加重規定,初犯處新台幣20萬元,再犯則提高至新台幣100萬元。
牛肉乾、豬肉乾皆屬禁止攜帶入境物品
根據台灣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資料,中央通訊社(CNA)報導指出,經乾燥或鹽漬加工的肉類製品,例如肉乾、肉鬆、香腸、培根、火腿、熱狗,皆被列為禁止攜入台灣的物品。
真空包裝僅是將空氣抽除的包裝方式,與病毒是否存活無關。未經高溫高壓滅菌處理的肉品,不論包裝形式為何,一律列入禁止名單。
- 含肉的粽子(台式糯米粽)
- 含肉的月餅
- 含肉的水餃、麵包類
- 牛肉乾、豬肉乾、鴨頸鴨腳加工品
此名單中唯一的例外,是經過高溫高壓滅菌處理、可常溫保存的罐頭類製品,這類物品可以攜帶入境。
查獲後的罰款,豬肉與牛肉適用標準不同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旅客若未履行檢疫申報義務,將被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條款於2018年11月30日經立法院通過,12月14日起施行,罰款金額較原先新台幣3千元至1萬5千元的範圍大幅提高。
在這個範圍內,針對豬肉製品另有加重規定。根據TechNews報導,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若查獲的豬肉製品來自近3年內曾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或地區,初犯將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再犯則處新台幣100萬元。
| 類別 | 法律依據 | 罰鍰 |
|---|---|---|
| 一般肉類製品(依查獲案件個別認定)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 | 新台幣1萬元~100萬元 |
| 近3年內ASF疫情發生國家或地區產製之豬肉製品 |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處分規定 | 初犯新台幣20萬元,再犯新台幣100萬元 |
| 透過郵寄、快遞大量攜入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 | 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
此加重規定首次適用的案例,發生於2018年12月18日,一名搭乘廈門航空MF879班機入境的旅客身上。根據鏡週刊報導,該旅客將真空包裝的豬肉乾未申報便通過免稅通道(綠線),結果被查獲,成為台灣首例被處以新台幣20萬元罰鍰的案例。
牛肉乾因與非洲豬瘟無關,不適用豬肉專屬的加重規定,而是依第45條之1所定的一般範圍,即新台幣1萬元至100萬元之間,依查獲案件的數量與加工狀態決定具體金額。
為何從韓國攜入的豬肉乾需要特別留意
韓國是在2026年1月仍有非洲豬瘟疫情報告的國家。根據S&P Global報導,韓國在2026年1月單月就統計到4起新增疫情,該規模被評估為佔韓國年度豬隻出貨量不到1%。
台灣移民署於2026年6月發布的資料顯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該時點,在機場與港口因攜入肉類製品而被查獲、且因無法當場繳納罰鍰而遭拒絕入境的外國人共有69人。依國籍區分,中國、香港、澳門人數最多,其次為泰國與韓國,各9人。相關統計可於台灣移民署公告中查閱。
若在韓國購買了豬肉乾並裝入前往台灣的行李箱,考量到產地國加重規定的適用可能性,建議在入境申報書上明確標示,或事先向現場檢疫櫃台申報,較為安全。
主動申報可免罰僅沒收銷毀,未申報則處罰鍰
根據中央社報導,入境時若在檢疫申報窗口主動申報攜有豬肉乾、牛肉乾,海關僅會沒收銷毀該物品,並不會處以罰鍰。
反之,若如2018年案例那樣,未申報就通過免稅通道,一經查獲,前述罰鍰規定將直接適用。在入境申報書的動植物檢疫物品欄位中,誠實勾選是否持有牛肉乾、豬肉乾,並改走紅線通道(申報台),是避免被罰款的唯一方法。
罰款未繳將遭拒絕入境,大量攜入則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若非台灣國籍者或未具居留資格的外國旅客,在現場無法繳納新台幣20萬元罰鍰,依前述台灣移民署公告內容,將被拒絕入境並遣返。
若透過郵寄或快遞方式大量攜入豬肉製品而被查獲,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Taiwan News報導指出,此條款主要適用於中秋月餅等海外網購包裹或商業性大量攜入的案例,而非個人行李箱內的少量物品。
參考資料:中央通訊社(CNA),〈重罰防非洲豬瘟 這些食物不准帶回台〉(2018.12.19)
參考資料:《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全文,第45條、第45條之1
參考資料:TechNews,〈防堵非洲豬瘟 違規最重罰100萬〉(2018.12.19)
參考資料:鏡週刊,廈門航空MF879班機旅客罰款案例報導(2018.12.18)
參考資料:S&P Global,〈South Korea reports 4 outbreaks of ASF in Jan〉(2026.01.28)
